Article 29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发展红色旅游,深化红色旅游区域合作,促进红色旅游与乡村旅游、研学旅游、森林康养旅游等业态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充分发挥红色旅游教育功能,鼓励研发红色文化创意产品,打造红色旅游演艺精品,推出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和线路,开展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
宣传、党史、文化和旅游(文物)部门应当加强讲解员、导游的培养培训,规范讲解活动,促进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文化旅游的融合发展。
鼓励、支持组织和个人参与红色旅游开发,合理利用红色资源,提升红色旅游内涵和影响力。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