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宣传、党史、档案、文化和旅游(文物)、教育等部门和社科研究、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高等院校等机构以及学术团体组织开展红色资源理论研究,加强档案整理利用研究,挖掘、宣传、阐释红色资源的历史价值和时代内涵,共建学术交流平台,提升红色资源学术研究的影响力。

鼓励和支持红色资源宣传宣讲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城乡社区、进校园、进军营、进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进网站,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红色资源的传承弘扬。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