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当依法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对行政处罚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归档保存。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可以使用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技术制作电子笔录、送达回证等材料;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的过程,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