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在生态公益林范围内可以适度开展林下种植、森林游憩等非木质资源开发利用。开发利用项目不得破坏森林资源,不得破坏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非木质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规划、指导、监督和管理,对破坏森林资源、破坏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的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和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0,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