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单位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等国家森林资源管理机构或者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生态公益林管护单位及其地址、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生态公益林管护经费。管护经费包括生态公益林管护人员经费和管理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0,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