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2

Repealed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一)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和其他规定编制城乡规划的;

(二)隐瞒真实情况,采取修改地形图和标注虚假尺寸等手段编制城乡规划的;

(三)提供虚假城乡规划编制成果的。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0,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