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市行政区域内教育设施的规划、建设及其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教育设施,是指用于举办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的场地、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配套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3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