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统筹规划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推动各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培养方案衔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职责,支持优质中等职业学校与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联合开展贯通培养;开展中等职业教育与职业本科教育衔接培养;支持高水平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与本科院校探索实施衔接培养,联合培养本科层次高技能人才。
开展贯通培养的各合作学校应当共同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开发课程与教学资源,共同制定考核评价标准,共同组织实施人才培养,确保人才培养质量与水平。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