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职业学校学生应当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按照要求参加实习实训。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学生参加实习实训,加强实习实训指导、安全生产教育和日常教育管理。

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安排实习岗位,接纳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实习。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接纳学生实习的单位应当落实实习实训相关规定,保障学生在实习期间享受休息休假、接受职业技能指导等权利,并不得向学生收取押金、培训费、管理费等任何形式的实习费用;对上岗实习的,应当签订实习协议,实习单位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向学生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拖欠、克扣。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