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发展和改革、交通运输、消防救援等部门,结合城市功能布局、土地开发强度、公共交通服务水平等,科学合理制定机动车停车设施配建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机动车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应当根据城市发展条件和道路交通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评估、调整。
佳木斯市城区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禁止大型货车、大型工程车通行的区域内不得规划建设用于停放大型货车、大型工程车辆的停车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