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不影响通行的情况下可以在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公共卫生间以及其他人流集中的公共场所周边临近道路,设置短时免费的机动车临停快走区域,用于车辆临时停靠上下乘客,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标志、标识。

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商业区和其他客流集中的公共场所周边道路,可以设置出租车专用停车泊位,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标志、标识,其他任何车辆不得占用。

出租车在专用道路停车泊位候客时,不得超出专用道路停车泊位使用范围,驾驶人不得离开车辆。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驶离。

Local Regulations · 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