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下列规范性文件,应当报送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一)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

(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三)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

(四)其他应当依法向上一级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