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旅游主管部门牵头,市场监管、发展和改革、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参与的旅游综合协调、旅游案件联合查办、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执法信息共享等综合监管机制,统筹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开展日常检查抽查、专项检查、投诉举报处理等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受理查处旅游投诉纠纷和旅游违法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