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8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市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撤销市人民政府规章的程序,适用本条例第二章的有关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