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无废城市建设目标责任制和激励引导机制,将无废城市建设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相关考核评价内容,对在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和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

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开展成效评估。

Local Regulations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