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以及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依法组织管理气候可行性论证和雷电灾害防御等工作。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9,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