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香洲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对前山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提出阶段性控制目标,明确整治任务责任主体,并向社会公布。

前山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及相关整治进展作为前山河流域综合整治和保护管理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