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大走廊内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推进改革创新过程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失误或者作出的决策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且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依法不予、免予追究责任或者从轻、减轻追究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