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大走廊实行统一规划管理。

大走廊发展规划由大走廊管委会会同市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共同报请有权机关批准。

大走廊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的编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

大走廊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编制、修改和调整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大走廊管委会组织开展,按照规定程序报请有权机关批准。

大走廊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编制、修改和调整,涉及西湖区、余杭区、临安区行政区域的,应当征求相关区人民政府的意见;涉及跨区域重大线性基础设施布局调整的,应当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