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实施市政基础设施更新的,应当完善市政供给体系,优化道路网络,补足交通建设短板,完善绿色慢行系统,加强停车场地建设,强化轨道交通一体化建设和场站复合利用。建立市政专业整合工作推进机制,统筹道路施工、地下管线、地下管廊建设,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不能同步实施的应当预留相应的空间。
实施公共服务设施更新的,应当按照民生需求优化功能、丰富供给,补足便民服务设施。
鼓励按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求,对学校、文体场馆、公园绿地等公共设施和场地空间进行更新改造,提升设施应急避难服务水平。
Local Regulations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