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科学规划,综合利用,合理开发,节约用水,安全用水,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

自治县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小流域综合治理。

自治县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Local Regulations ·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7,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