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管道燃气企业在燃气经营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供气;

(二)建立健全用户档案;

(三)按照规定及时为用户安装、改装管道燃气设施,保证质量;

(四)检修燃气设施以及进行燃气设施安全检查,应事先通知用户;

(五)工作人员入户检修、检查、抄表,应佩戴统一的标志,文明作业,用语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6,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