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市文化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举报或者投诉。

市文化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受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

Local Regulations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