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管委会应当在资金跨境流动、高端设备材料进口、贸易投资便利、数据跨境流动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粤港澳三地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的可行模式。

管委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推动港澳建筑规划、医疗卫生、律师、会计等领域专业人才在开发区便利执业,与港澳地区加强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衔接,完善便利港澳居民在开发区工作、生活的政策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