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公民应当维护公共秩序,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违规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二)开展娱乐、健身、宣传、经营等活动,合理使用场地、设施,不扰邻;

(三)不在公共场所酗酒滋事,大声喧哗;

(四)不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吸烟;

(五)不高空抛物,防止高空坠物;

(六)恪尽监护责任,避免未成年人在公共场所影响他人;

(七)购买商品或者等候服务时,依次排队,不得插队;

(八)参加集会,观看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各类展览等,服从现场管理,不影响他人和公共秩序;

(九)在公共场所着装得体,言行举止文明;

(十)乘坐电梯先出后进、上下楼梯靠右侧通行;

(十一)遵守就医秩序和医疗场所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医护人员的引导和管理,通过合法途径处理医患矛盾、医疗纠纷,不得侮辱、谩骂、威胁、殴打医务人员,不得在医疗场所聚众闹事;

(十二)其他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