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公民应当保护生态环境,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甘肃太统—崆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进入划定的保护区域,不得投喂、诱捕野生动物,不得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二)在泾河、葫芦河等流域内,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不得破坏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
(三)严格执行《平凉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从事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
(四)严格执行《平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不得以不安全不文明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在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五)严格执行《平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不得从事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的活动;
(六)严格执行《平凉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不得从事损害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的活动;
(七)开展野外徒步、宿营、垂钓和观看演出等活动,自行清理废弃物;
(八)其他保护生态环境的文明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