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地段的保护责任人应当按照保护规划和下列要求履行保护责任:
(一)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特色装饰、空间尺度和历史环境要素的完整性;
(二)开展日常巡查,发现危害历史文化遗产行为及时制止,依法处理或者告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三)保持保护范围内环境的整洁美观;
(四)确定专人负责消防、防灾等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及正常使用;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