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体现潍坊历史文脉的地名进行普查,做好收集、记录、统计等工作。

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体现潍坊历史文脉的地名应当列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