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融合发展,建立健全人才政策体系,加大先进制造业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力度,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统筹推进企业家、经营管理人才、技术创新人才、卓越工程师、高技能人才等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育人才引领型企业。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创新产教融合人才培育模式,指导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等,结合先进制造业人才需求,加强新工科建设,合理设置学科、专业和教学培训内容,强化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鼓励校企深度合作,推动建设先进制造业公共实训基地,鼓励在具备条件的企业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引领作用,多渠道培养一流产业技术工人队伍。

支持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其他组织,开展与先进制造业相关的协同创新、管理咨询、产业分析、产权保护和交流合作等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