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全省先进制造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产业布局、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先进制造业促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先进制造业发展统筹推进工作机制,强化对先进制造业重点领域的运行监测、分析研判和政策引导,协调解决先进制造业促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先进制造业扩量提质增效,保持制造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基本稳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先进制造业促进的协调、服务、管理和督导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先进制造业促进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