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强化制造业企业质量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预警、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售后服务等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品牌发展机制,引导制造业企业实施以产品和服务质量为基础的品牌发展战略,提升企业品牌设计和运营能力,打造具有国际国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高端品牌。
支持制造业企业主导或者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鼓励制造业企业和行业协会、产业技术联盟等制定适应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方向的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