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团体以及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结合全球无障碍宣传日、全国助残日、老年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宣传教育,普及无障碍环境知识,推广无障碍环境理念,传播无障碍环境文化,提高社会公众对无障碍环境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应当积极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律法规以及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服务等方面的公益宣传。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