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教育部门和教育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育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设备配备,为有无障碍需求的师生、员工提供服务。

有关部门和考试组织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为有无障碍需求的社会成员参加教育考试、职业资格考试、技术技能考试、招录招聘考试等提供便利。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为符合条件的肢体残疾人、听力障碍者、老年人参加机动车驾驶资格考试提供便利。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