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停车场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在方便通行、行走距离路线最短的位置设置无障碍停车位,设置醒目标志标识。
无障碍停车位优先供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使用。优先使用无障碍停车位的机动车,应当在车辆显著位置放置残疾人车辆专用标志或者提供残疾人证。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停车场管理人应当加强对无障碍停车位的管理,对违规占用无障碍停车位的,予以劝阻、制止;对拒不改正的,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