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鼓励和支持博物馆、档案馆、纪念馆、图书馆等收藏、研究机构,加强对国内外可移动华侨历史遗存的征集、代存、复制、收购和研究。征集、收购应当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则。

鼓励单位和个人将收藏的可移动华侨历史遗存捐赠或者出借给国有的收藏、研究机构。收藏、研究机构应当尊重捐赠人或者出借人的意愿,对捐赠或者出借的物品妥善收藏、保管和展示。

Local Regulations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