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因所有权人申请或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需要退出保护名录的,由市侨务主管部门视情况会同其他华侨历史遗存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华侨历史遗存认定和退出保护名录的具体规定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并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