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华侨历史遗存管理部门开展华侨历史遗存普查工作,建立普查档案和数据库,并实行动态更新。
单位和个人提出申报华侨历史遗存建议的,县(市、区)华侨历史遗存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开展调查。
县(市、区)华侨历史遗存管理部门根据普查、调查的实际情况,征求所有权人同意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向市侨务主管部门申报华侨历史遗存推荐名单。
Local Regulations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