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增强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湿地保护知识宣传活动,营造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湿地保护知识的公益宣传,对破坏湿地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每年二月二日所在周为四川省湿地保护宣传周。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