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故意提供虚假的信息、实验结果或者评估意见等欺骗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的,由有关行政部门按其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