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创业创新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

鼓励设立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引导创新创业孵化载体、民间投资机构等共同组建天使投资基金。

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优先向创新创业孵化载体转移科技成果。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