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科技资金的投入和管理应当注重效益,完善管理、监督制度。

科技经费必须专款专用,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挪用、克扣和截留,并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