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城区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条例Article 11In force新建、改建、扩建大中型商场、车站、公交场站、学校、医院、农贸市场以及其他客流集中的公共场所,应当在规划用地范围内设置下客区,用于机动车临时停放、限时驶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交通条件,在客流集中的公共场所周边道路施划用于上下乘客的临时停放车位,标明临时停放时长。Local Regulations ·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Article 1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