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知识产权宣传,结合世界知识产权日等宣传活动,营造有利于创新创造的社会环境,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鼓励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知识产权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