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城市道路、桥梁、管线、水利(务)等工程施工,除遵守本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外,还应当采取下列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一)实施路面切割等作业时,应当使用配备防尘罩的设备;

(二)采取分段作业的,及时进行土方回填,回填后的沟槽采取覆盖、洒水抑尘等防尘措施;对暂不能回填的,进行铺装或者覆盖;

(三)清扫施工现场和挖掘地面时,采取洒水、喷淋等防尘措施;

(四)道路路面破损的,及时修复清理;

(五)对通行的临时道路进行硬化,采取洒水、清扫等防尘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