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所在单位,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健全日常管理、业务培训、奖励激励等制度,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依法履职提供保障。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所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年度考核机制,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考评、评先评优、人才推荐、选拔任用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