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生产、销售的涉水产品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国家规定不需要取得卫生许可的除外。涉水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禁止伪造、变造或者冒用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卫生安全检验报告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