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州、市(地)、县(市、区)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

(一)因吸毒被初次查获,有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具备家庭监护条件的;

(二)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三)不满十六周岁的;

(四)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残疾等原因不宜在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内戒毒的;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

(六)其他不宜在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内戒毒的。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