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并具体负责主城区内建筑垃圾处置的核准和违法行为查处等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峰峰矿区、永年区、肥乡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处置的核准和违法行为查处等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协助做好建筑垃圾处置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