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市、县(市)、峰峰矿区、永年区、肥乡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建筑垃圾处置(设施)专项规划和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明确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消纳以及中转、暂存场所的设施布局、规模和用地面积等,并纳入本级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由市级统筹优先安排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用地供给。并根据专项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年度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设置计划,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