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本市实行装饰装修建筑垃圾管理责任人制度。装饰装修建筑垃圾管理责任人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聘请物业服务人的住宅小区,由物业服务人负责;实行自我管理的住宅小区,由业主委员会负责;未聘请物业服务人且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负责。

(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由本单位负责;

(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及其他有关场所,由经营单位、管理单位或者产权人负责;

(四)装饰装修建筑垃圾管理责任人难以确定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指定。

Local Regulations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